【優化營商環境】棗莊海關“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之新政解讀:特許權使用費海關政策解答
特許權使用費一直以來都是被海關和企業廣泛關注的事項,比如說涉及到一些專利權或商標權的許可,著作權的轉讓,甚至是經營模式的許可都屬于特許權使用費的概念范疇,這都可能會涉及到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下面對這項政策進行詳細解讀。
什么是特許權使用費
特許權使用費指的是進口貨物的買方為取得知識產權權利人及權利人有效授權人關于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銷售權的許可或轉讓而支付的費用。
什么情況下特許權使用費應計入貨物完稅價格
特許權使用費用于支付專利權或者專有技術使用權、商標權、著作權;用于支付分銷權、銷售權或者其他類似權利;買方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則不能購得進口貨物,或者買方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則該貨物不能以合同議定的條件成交。
特許權使用費應該如何申報納稅
1.對于存在需向賣方或者有關方直接或者間接支付與進口貨物有關的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無論是否已包含在進口貨物實付,應付價格中,都應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欄目填報“是”。
2.納稅義務人在貨物申報進口時已支付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已支付的金額應填報在報關單“雜費”欄目。海關按照接受貨物申報進口之日適用的稅率,計征匯率,對特許權使用費征收稅款。
3.納稅義務人在貨物申報進口時未支付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應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內向海關辦理申報納稅手續,并填寫《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申報表》。
特許權使用費未申報,?向海關主動披露有哪些紅利
1.不影響信用。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9第161號,進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的行為,不列入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2.減免滯納金。企業主動自報并及時補繳相應稅款,海關將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7第32號,可以依法減免稅款滯納金。
3.從輕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9第161號,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海關主動披露,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在涉稅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后向海關主動披露漏繳、少繳稅款占應繳納稅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繳、少繳稅款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且主動消除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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